小刚有一定的法律意识,但是他的“未成年人违法不用承担责任”的观点是错误的。我国宪法规定,公民享有言论自由,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小刚有上网发表言论的自由,但他在网络上散布小德的隐私,侵犯了小德的隐私权,违反了法定义务,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,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又事关国家的未来,我国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爱和保护。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公民的违法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。所以,小刚作为未成年人,在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同时,依然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我们要从小刚的身上吸取教训,提高媒介素养,增强法治观念,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,做自觉守法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