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错误之处一:小华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割裂来看,这种认识是错的,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,蕴含每一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,在该案例中,刘某私自拆除承重墙,虽是其个人行为,但这一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整栋楼的安全,导致200多户居民紧急疏散,明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对整栋楼居住安全的考虑,是所有住户包含刘某居住的需要,因此陈某及业委会要求刘某停止私自拆掉承重墙并恢复原状,既是对全体居民整体利益的维护,也是对个体利益的维护。
②错误之处二:小华认为法律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,就要牺牲个人利益。这种认识是错的,因为法律通过设定个人权利的界限,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。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,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,不得濫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以上述案例为例,刘某有装修自家房屋的权利,但这一权利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,不能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安全和利益,因此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,法律在此情况下介入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,也是对个人不当行使权利的纠正。③ 因此,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牺牲个人利益,而是通过规范个人行为,确保个人权利的行使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从而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