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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和乙的速度比是$\frac {3}{5}:(1 - \frac {3}{5}) = 3:2。$
$ $甲和乙行完全程所用时间比是$2:3。$
$ 6\div 3×2 = 4($小时$)$
答:甲车行完全程用了$4$小时。
原来速度:15÷(6−5)×5=75(千米/时)
(75−15):75=4:5
原来时间:1.5÷(5−4)×4=6(小时)
甲、乙两地相距:75×6=450(千米)
答:甲、乙两地相距450千米。
相遇后,甲、乙两人速度的比为:
$[3×(1+20\%)]$:$[2×(1+30\%)]=18$:$13$
从相遇到甲到达$B$地时间内,乙走的路程的份
数为:$ 2÷18×13=\frac {13}{9}$
$A、$$B$两地的总路程为:
$14÷(3−\frac {13}{9})×(3+2)=45($千米$) $
答:$A、$$B$两地的距离是$45$千米。
$[3\div (1 - 60\%)]:[1\div (1 - 40\%)]=9:2$
答:这两个工程队承包的修建公路长度之比是
$9:2。$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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